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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西方法律思想史》读书笔记
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 西方法律思想史,可謂是人类文明的瑰寶。它并非一蹴而就,而是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演变过程。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,到罗马法的实践,再到中世纪的神学法学,以及近代以约翰·洛克的“天赋人权”理论为基石的理性法学,其发展脉络跌宕起伏,令人叹为观止。 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,如同灯塔般指引着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方向。黑理·阿该斯(学名:赫拉克利特)的“自然法”概念,认为法律的根本在于自然规律,而自然法则代表着这些规律所体现的道德准则。这种思想,预示了法律与道德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,也为后世的“权利法学”奠定了基础。 罗马法,作为一种实际的法律体系,在实践中也对西方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罗马法的“法律与公正”、“法律的权威”等概念,强调了法律的实用性和规范性。尤其是在帝国时期,罗马法逐渐形成了以“法律为前提”的原则,为后世的法律理论提供了重要的参照标准。 然而,真正将西方法律思想推向高峰的,无疑是中世纪的神学法学。在宗教的支配下,法律被视为上帝旨意在人间的体现。托马斯·阿奎那的“自然法学”,将圣经的教义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结合起来,构建了宏伟的“神学法学”,对后世的法律思想产生了持久的影响。 直到17世纪,约翰·洛克的“天赋人权”理论,彻底改变了西方法律思想的走向。洛克认为,每个人都拥有不可侵犯的“天赋人权”,包括生命权、自由权和财产权。这些权利并非来自于政府,而是来自于自然状态下的人类。这一思想,直接影响了启蒙运动,并为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大革命提供了理论基础,也成为了现代法学的重要基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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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方法律思想史
2025-08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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