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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诉讼法主管名词解释
民事诉讼法主管名词解释 在浩瀚的《民事诉讼法》中,“主管”这个词,并非简单的指代某个具体人物,而是核心概念的精髓体现。它代表了整个诉讼活动的最高管理和控制力量,确保诉讼过程的公平、公正、高效运行。 简单来说,“主管”指的是司法机关,特别是人民法院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法院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拥有绝对的管辖权和管理权。这包括审理案件、判决结果、执行力等等,几乎所有环节都由法院主导。 《民事诉讼法》明确指出,法院是“诉讼活动的最高管理机构”。它不仅仅是裁判者,更是诉讼秩序的维护者,是对案件各方利益的平衡者。 换句话说,当一个民事纠纷发生,法院就如同一个控制中心,协调着原告、被告、以及其他相关方的行为,最终引导案件朝着合法的、公正的结局发展。 “主管”这一概念,体现了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则——主权裁判。它强调了司法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的决定性作用,以及司法机关对法律规则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。 更重要的是,“主管”意味着法院的独立性和客观性。它要摒弃任何个人或利益集团的影响,只根据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做出判决,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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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诉讼法
2025-07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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