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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》印发 - 川观新闻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
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近日,一份名为《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》正式印发,这标志着政府对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支持。此前,非营利组织在会计体系上一直面临着一个挑战:旧的、相对宽松的会计制度与新提出的、更严格的政府会计制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衔接问题,这对组织的运营和财务报告带来了诸多困扰。 根据“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”这一参考词条,非营利组织的会计,其核心在于“非盈利性”和“社会责任”。这意味着,其财务记录必须清晰地反映组织的资金来源、用途,并最终服务于其公益使命。而“搜索词条”中提到的关键内容,强调了政府在对非营利组织会计进行监督和指导中的作用,旨在确保非营利组织在财务透明度、风险控制等方面达到政府的要求。 新规定的核心在于,对非营利组织在过渡期内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指导,承认了旧制度与新制度之间必然存在的差异和调整成本。它不再要求非营利组织在短期内完全采用新的政府会计准则,而是允许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原有会计方法,但必须明确披露,并做好充分的解释和说明。 值得注意的是,这一规定强调了“衔接”而非“替代”。它体现了政府希望在保障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同时,也致力于提升整个社会公益组织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规范性。这种灵活的政策思路,无疑为非营利组织在会计制度的变革中提供了重要的缓冲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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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
2025-07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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